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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

11-20 河南中医药大学骨伤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文件

河中医政〔2019〕8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及安全教
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93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期实践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 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学[199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加强后期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按照“教育为先,防范为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依法做好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和安 全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实习生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实行学校、院(部)、实习基地三级管理,并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实习生的分配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学工部全面负责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各院(部)为开办专业的主体具体负责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第七条 实习基地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八条 实习基地确定一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的布置。

第九条 实习基地主管教学工作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实习生日常学习、生活及安全教育等方面管理和监控,要求每月至少1次与学校教务处实习科联系,及时反馈实习生情况。

第十条 各实习科室负责人(一般是科主任)对实习生的日常实习生活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可引用或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实习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习管理规定(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实习小组,实行实习组长负责制,各专业根据学生人数和实习分配情况,设立若干个实习小组,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负责全组人员的实习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生以实习小组为单位,持学校介绍信集体到所分配实习点报到,不得延期报到;对于延期报到或无 故不参加实习的,均按缺课处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 批评、补实习、延迟毕业、退学等处理;未按时完成实习计划者,根据情况给予补实习或留级处理。

第十四条 实习生要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场所。

第十五条 在教学、实习过程和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在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病、事假须出示有关证明。

1)1 天以内(含 1 天)经科主任批准;

2)1 天以上 3 天以内(含 3 天)须经实习主管科室审批;

3)3 天以上至 7 天以内(含 7 天)由实习单位负责人审批;

4)超过 7 天必须先经过实习单位领导(院长)同意,并在《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请销假申请表》空白处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后,由学生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学校学生处、教务处联签审批。

5)严禁超权限批假,在超出权限审批的假期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审批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病、事假均需写出申请并送交主管部门备查,病、事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一律按缺课计。具体手续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离校请销假管理规定》(校政字〔2017〕127号)。

第十九条 实习组长负责做好实习生请销假登记,实习组长请销假由副组长负责登记。要求实习组长每周最少1次与辅导员联系,反馈实习情况,辅导员负责做好记录实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不再设置考研假期,因考研报名、复试等需要请假,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离校请销假管理规 定》(校政字〔2017〕127号)执行,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周。

第二十一条 实习期间无寒暑假,实习生节假日按实习所在单位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实习期间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达到《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条件者,应予以休学。

第二十三条 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离岗、请假到期未及时销假或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均按旷课处理。实习(实践)环节旷课1天按8学时计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擅自离岗,实习组长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实习单位和辅导员;如有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行为者,追究实习组长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及纪律问题,院部必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和学生处。

第四章 实习鉴定

第二十六条 实习鉴定册用于登记学生实习的学习和考核情况,包括出入科时间、自我评价、科室评价、个人鉴定、小组评议和实习单位鉴定。

第二十七条 实习鉴定册为记录学生实习过程和实习成绩的有效文件,实习单位和实习科室应严格执行出科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方案,确保实习鉴定册翔实有效。

第二十八条 实习鉴定册一式一份,实习期间应妥善保管,每所医院实习结束后,实习组长将鉴定册收齐后交至实习单位教学实习管理部门进行实习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组长返校后交所在院(部),各院(部)根据实习单位鉴定结果统计实习成绩,写出院部意见,将鉴定册存档;并将本院(部)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实习成绩计入相应学分。

第三十条 实习鉴定册为学生实习过程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凭据,应严格按照鉴定册首页的说明进行填写和鉴定,如有私自填写、弄虚作假、填写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参照《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按照考试作弊处理。实习组长有参与弄虚作假等情况的追究其连带责任同样按照考试作弊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护类专业,其它专业可参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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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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