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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梁树森养生学奖学金” 管理办法

11-22 学工办

为弘扬祖国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倡导学生学习正气,励行奉 善行道、帮扶助人美德,支持中医药高等教育,培养高级中医养生专业 人才,我校经与澳门森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澳门)发展与合 作促进会会长梁树森先生协商,决定由澳门森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华(澳门)发展与合作促进会会长梁树森先生在我校设立"梁树森养 生学奖学金”。为了发挥梁树森养生学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把奖助学金发 给中医养生专业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梁树森养生学奖学金”评定 工作,制定学校实施办法,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确定奖励资助 对象,对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负责“梁树森养生学奖学金”的组织实施。

、奖励对象

梁树森养生学卓越奖学金:在校全日制中医养生学专业品学兼优以 及在养生学领域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如有关养生专利的申请、养生产

品的开发、科研项目等)。

梁树森养生学培优奖学金:在校全日制中医养生学专业家庭经济特 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梁树森养生学卓越奖学金:5000元/名,8名,共计4万元;

梁树森养生学培优奖学金:4000元/名,15名,共计6万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立志于中医药事业发展;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 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梁树森养生学卓越奖学金、培优奖学金原则上不得与学校国家奖 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兼得。

五、评定程序

(一)“梁树森养生学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委托第二临床医学 院统一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复核,学校发展基金会审批。按照财务规定,由学校发展基金会 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学校将会同梁树森先生为获奖人员颁发奖学 金和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现象者;违反学校校规校纪

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者;

3.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课、 迟到者;

4.请假(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以上者;

5.上一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6.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 整个宿舍成员本年度申请评定资格;

7.申请材料不实者;

8.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负责解释。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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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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