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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

10-08 韩小飞

根据《关于我校2024年接收推免生及“5+3”一体化转段生复试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骨伤学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骨伤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骨伤学院负责本院(部)复试、拟录取工作。

2.骨伤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本院所属学科专业综合测试工作中有关问题。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3.我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成立一个综合复试小组。综合复试小组设组长一人,专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适当吸收部分英语基础好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回答情况记录要交研究生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骨伤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附件2),医院纪委监督人员全程参与。

5.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部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6.各类研究生考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工作人员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7.我院复试、录取过程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巡视人员的监督,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巡视人员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8.我院复试工作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全面有效监督。

二、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骨伤学院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时考生请出具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3.复试考生须提供材料:

①《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②《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

③《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要求推荐专家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研究领域与申请人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红章原件);

⑤有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

⑥在学期间曾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曾发表论文或有其它研究成果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相应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4:00-16:00 专业课笔试;16:30-17:30  综合复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考核);

2.复试地点:河南中医药大学东风路校区行政办公楼2楼会议室

3.复试内容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考核四部分。

(2)专业课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由学科组织安排,学科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3)复试满分100分,各部分比例为:专业课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外语考核占20%。复试情况及成绩记录在《河南中医药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上,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合格者择优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综合复试小组负责命题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

(5)院部依据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进行公示。骨伤学院组织拟录取工作,根据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由本院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督查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发送待录取通知

通过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大学研招办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点击“接受待录取”,过时不候,责任自负。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均须体检。请于规定时间至河南省中医院体检,体检内容可参考《河南中医药大学体检表》,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六、其它

1.骨伤学院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办法的培训,制定测试明确的评分标准,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骨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考生投诉电话:骨伤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0371-53312778 医院纪委:0371-60905599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骨伤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河南中医药大学骨伤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

附件3:河南中医药大学体检表

河南中医药大学骨伤学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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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8日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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